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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研究型审理
信息来源:荆州市审计局 | 发布时间:2025-09-19

近期,荆州市审计局以研究型审理为抓手,强化优秀审计项目培育,更好发挥审计在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促进业务规范开展。先后修订完善《荆州市审计局审计业务流程管理规范》《荆州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荆州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等制度,从立项、实施、复核、征求意见、审理、出具报告等各个环节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审计流程,压实责任,为强化审计质量提供保障。

二是探索新型审理模式。推行“三级复核+双审理”模式,在复核环节,审计组长、主审、组员分别对工作底稿、取证单、征求意见书以及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复核,法规审理科对实施方案和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审核的同时,对初步复核的项目资料进行审理,整合优化复核审理职能,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对重要项目主动跟进,靠前服务,根据审计组具体情况,提前介入审计现场,跟进项目,同步审理,实现审理与审计实时对接,提升审计效率;建立“电子预警系统”,将审计作战图、重点成果任务及完成时点输入系统,以电子显示屏实时滚动播放每个项目的进度情况,适时督促,通过红、黄、绿灯进行预警提示;抽调业务科室骨干和新进审计人员组成审理小组进行集中审理,采取“以老带新”的工作方式,使新进人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审计的全过程,尽快进入角色。

三是增强审理工作成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重要问题,审理人员与审计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复杂问题进行研判。针对法规审理部门与审计组争议较大的事项,在审计业务会上进行集中研判、审定,确保审计揭示问题准确、客观。法规审理部门及时梳理日常审理工作和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将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问题整理成案例,在全市开展审理专题培训,并以集中交流的方式和全市审理人员探讨,进一步促进审计质量的提升。(李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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