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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资金项目产权归属亟待规范
信息来源:江陵县审计局 | 发布时间:2019-04-22

 

笔者通过多年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乡镇政府在产业扶持项目建成后还存在产权主体模糊、产权界定不明等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今后将可能造成国有资产被挤占挪用、流失或损失浪费。

一、存在问题

(一)产业扶贫项目存在产权界定不明问题。产业扶贫项目所有权、使用权两权分离现象会使基础设施的归属感不强,所有权属不清晰,会导致各方面对项目建筑设施管理工作都不重视,难以对后续管护进行投入,一旦管理不善就会出现人为或自然损毁现象,导致部分设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造成损失浪费。一是交由专业合作社承包经营模式。2017年,A镇A村投入扶贫专项资金在流转土地上修建蔬菜大棚基地,建设内容包括钢架蔬菜大棚、冷库、电力配套设施等。该项目建成后交由某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村委会未将该项目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也未与合作社对移交管理项目进行产权界定和明确后期维护保养责任。二是交由个体承包户经营模式。2018年,B镇人民政府利用扶贫专项资金在B村投资修建多个蔬菜大棚。项目建成后交由各承包农户负责经营管理,蔬菜大棚产权界定模糊不清,日常维护保养责任不明。

(二)企业用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建设的基建项目存在产权主体模糊问题。2017-2018年,C镇以支持企业发展的名义返还该县C1、C2两家公司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但两家公司均未提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和付款凭证,该镇政府未与其就基建项目产权问题进行界定。乡镇为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壮大,将政策性资金注入企业,用于改善其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但由于对应工程项目产权主体不明晰,倘若今后出现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导致土地出让金返还无法追回;或因政策原因导致企业厂址搬迁或土地收储,将国有资金投入的基础设施项目作为自建资产要求赔付征地补偿费,就会造成国有资金损失浪费。

二、原因分析

(一)产业扶贫项目产权缺乏明文规定。产业扶贫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究竟属于国家还是受益人等问题均无明文规定,导致产业扶贫项目成为了少数个人或企业的福利。

(二)产业扶贫项目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在项目建设上重投入、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项目建设中积极性高,干部群众主动配合。但工程建成后,由于管理体制、管理责任、管理资金等方面的因素,对工程建成后的产权界定和后续管护重视不够。

(三)以其他隐蔽形式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某些乡镇为促进招商引资和加快经济发展,但缺乏相应的引资环境和资源条件,往往采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等其他隐蔽形式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导致出现基础设施工程产权主体模糊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一)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为扶贫项目管护保驾护航。目前对产业扶贫项目建后管护始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依据,而项目的运行管护只有法律加以规范,使之由行政措施变为法律措施,才能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二)明晰扶贫项目产权,确定管护主体。产权的归属问题,直接关系到扶贫项目的建后管护能否有保证,在产权明晰上,可以按照财政资金投入的数额和比例,明确产权构成。在产权管理上,属于国有资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属于集体资产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属农户家庭资产的由农户直接进行管理。只有层层明确产权,才能明确管护主体。

(三)防范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着眼地方长远发展。各级政府应以本地区经济的长远发展为着眼点,严禁以牺牲土地资源为代价,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等现象。夏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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