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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公路建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信息来源:洪湖市审计局 | 发布时间:2019-08-05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力度,农村路网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农民出行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同时也为带动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夯实了坚实的基础。但在执行过也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现结合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如下

一、项目计划申报粗糙,建设计划与修建年度不对应。由于省建设计划规模有限,当地的交通部门没有实地考察,没有与乡镇行政村沟通,在项目计划申报时不分轻重缓急,在没有统一规划安排情况下盲目申报,导致行政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组织建设的年份与计划年度差距较大,一般相差两三年,个别的相差了九年之久,严重违背了农村公路建设的初衷,影响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的效果。

二、“三无”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1)无勘察和设计,无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2)无预算和结算。草签的合同没有按公路等级或者施工内容依据“定额管理,计量支付”原则申报预算,普遍存在不聘请监理、财务资料不全、竣工决算随意的问题。(3)无施工资质。农村公路项目由乡镇承担项目,交通部门承担质量监督。乡镇政府将项目责任转嫁给行政村,行政村委为降低工程成本、减少筹资压力,一般直接选定施工单位或自然人,施工单位参差不齐,有的没有营业执照,有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具体施工内容风马牛不相及,如有从事水产养殖,有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有水电安装的,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三、部分重要建设项目招标流于形式。主要表现为几家单位轮流大肆借用资质进行“串标”“联标”,投标文件中“五大员”资料造假,工程业绩造假,中标单位整体打包转包工程当地建筑队或个人。

四、建养主体不明确。主要表现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的主体不明确交通部门负责计划申报,财政部门负责拨钱,乡镇推脱对修路不懂,将责任转移给行政村。

五、资金拨付程序繁锁,养护资金没有专款专用。农村公路里程较多,养护资金需求较大,日常养护主要内容是应急保通、抢险除障、修槽补坑、路面保洁、路肩除草等,单个养护项目小且临时性机动性较强,养护经费多为一般养护材料购买、人工劳务支出,费用较小,一般几千元,多的万元。在资金拨付上,本级财政部门固守拨付养护资金时必须提供标准的专用工程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预算、监理合同等一系列工程资料。为了达到规范的申报材料,部分乡镇为了完善财政要求的相关资料,同时为了节约成本专门请人做模板套用几个项目,但由于请的人不专业致使资料漏洞百出,不能反映农村公路养护的真实情况。

六、养护资金投放不足,质量难以保证。主要表现为:(1)农村公路的点多面广,公路修建的等级不高,养护的成本较大,但县(市)级公路养护资金主要为本级财政,每年仅仅只有两叁佰万,缺乏有效的后续管理养护。(2)拨、养、维修环节脱节,养护责任难以落实。农村公路养护里程长、地域广、难度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批文,在没有进行实地考察其真实性就直接将养护资金拨到施工单位户(很多为个人户),至于是否进行了养护、养护质量是否得到了保证没有进行实地考核。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更好地服务于农村,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对策:

一、明确责任主体,细化部门职责。明确本级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要与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安排建设规模;交通部门编制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时,需充分征求乡镇意见,先急后缓,对群众反响强烈矛盾突出的优先解决。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进行必要的勘察、设计,交通主管部门同时给予相应的技术指导,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财政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养护计划,会同交通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实际,优化资金拨付程序。

四、编制养护预算,完善养护机制。交通部门应在政府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体系,结合本级政府出台相应的养护政策。每年年初编制养护工程计划,纳入财政预算,养护资金拨付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农村公路的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农村公路在紧急情况下完好通畅。

五、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包括公路计划、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招投标、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等。游新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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