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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加强
信息来源:沙市区审计局 | 发布时间:2020-01-23

笔者在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某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存在家底不清、账实不符、资产流失等问题,既影响固定资产作用的发挥,又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固定资产购置程序不合规。主要表现有:无视部门预算的约束力,不按政府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规定办事,采用挪用其他预算资金或追加预算指标的办法,违规进行政府采购;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等同于“自由”采购,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法规选择采购方式或履行采购流程,无法实现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

二是固定资产领用登记管理缺失。主要表现是在购置固定资产(主要是办公设备)之后,既不办理固定资产领用登记管理手续,也不实行卡片式管理,直接分配给个人使用,使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不清,在人事变动时极容易造成资产流失。

三是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有:没有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计价,往往将购买的文物、陈列品、图书等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没有进行明细核算、分类管理和不区分固定资产特性、状态等因素,一律按统一的折旧率计提折旧,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实。

四是固定资产清点盘查不及时。主要表现有:长期不清点盘查固定资产,导致账实严重不符。有的是在更换领导时,才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盘查,盘亏固定资产,由于时间久远和人事变动,无法追责,只有作一次性报废处理了之。

五是固定资产处置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有:没有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随意处理固定资产;单位之间固定资产无偿移交或者上级部门无偿拨付固定资产时,没有办理资产产权变更和登记手续,造成原单位继续挂账、新单位无法入账的问题: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固定资产拍卖收入没有及时作为非税资金收入缴入国库,而长期挂在拍卖公司账面上;没有实行“账销案存”的管理规定,对报损的固定资产不备查登记,没有保留追偿的权利和义务。

此,笔者建议:一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编报、批复及执行管理,增加部门预算的刚性约束力。预算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前要做好财政评审工作,作为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批复的主要依据。除特殊情况必须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调整外,一律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财政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无预算、超预算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行为。二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采购、使用、维护、处置、清查及核算等环节进行全链条、封闭式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采购规范有序、管理安全完整、账实相符、使用高效,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三要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重点审计环节。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从固定资产支出的合理性、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绩效性等方面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发现和揭示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安全。四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闲置、浪费、损失的领导干部或者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运用的参考依据之一,促进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范光明  吴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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