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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与思考建议
信息来源:荆州市审计局 | 发布时间:2020-12-28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笔者结合审计实践,就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完成的高标准农田与高标准规划不相符。一是偏重有形实体工程建设,综合配套措施投入不足。主要是土壤改良、培肥地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业科技服务等综合配套措施投入不足。二是申报面积建设工程分散,项目区域群众受益不均。按现行实施方案改造后的项目区,由于申报面积较大、建设工程分散,往往会形成所谓的“核心区”和“辐射区”。“核心区”可能建设田间路、灌溉渠及土地平整等多项工程,而“辐射区”农田水利工程配套相对匮乏,甚至出现“断头路”、“断头渠”的现象。三是规划设计脱离实际,建成项目效益不佳。

(二)建设完成的高标准农田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一是未按项目实施方案施工。比如在规定的区域之外进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二是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比如路面沟渠宽度、厚度及长度未达到设计标准土地整理完成后地块平整度达不到质量要求等。三是在限建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建设完成的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工作不到位。“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较为普遍,田间工程设施产权不清晰、建后管护责任和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田水利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

原因分析

(一)设计标准与单位投入不匹配。审计调查的“十二五”、“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部分未达到3000元/亩的高标准,即使集中大部分项目资金投入到“核心区”,将其建设成为示范区,仍然距离高标准农田有一定差距。此外,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的地方都是产粮大县市区,一般经济不够发达,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筹集配套资金比较困难,主要靠中央及省级资金建设。近年来,虽然采取了集中资金、整合投入等措施,但仍然没有解决单位投资标准偏低的问题由此形成了区域间的资金投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倒挂”现象。

(二)规划理念与农村现实不匹配。首先是连片开发与权属调整的矛盾。按照“统筹规划、集中资金、连片开发”的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打破原有农田划块,重新调准农田分配。但现实是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耕地却难以调整,田块破碎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障碍。其次是实施主体和利益主体的矛盾。土地治理项目名义上农民是实施主体,实际上主要是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或乡镇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这就形成实施主体和利益主体两张皮,项目业主不种地,种地农民不建设,导致项目区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再次是中标单位与施工个体的矛盾。资质符合招标要求的中标单位多为外地公司,但项目的实际中标人却是借用资质的本地个体“包工头”,持被借用资质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参与工程建设这也是建设完成的高标准农田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原因之一。

(三)管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一是机构人员。原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由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机构改革以后,将各部门职能合并到农业农村部门,成立了专职农田建设机构,但人员配备比原来少特别缺少专业人员,未能形成系统完备、分工明确、层次清晰、上下銜接的人才队伍体系。二是经费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都移交给乡镇村,基层财力无法负担后期管护经费,加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多未安排后期管护资金,后期管护难以长久。三是管护责任难以落实。乡镇干部流动性大、行政村合并、村干部经常更换,职责疏于交接,管护责任难以落实到人。

、对策与建议

(一)统一县域规划,完善达标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投入、共同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县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一是高度重视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田园综合体建设、生态观光、农家乐、休闲旅游等产业规划同步推进。二是慎重选择项目建设区域。优先选择土地规模流转、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开发潜力大、配套能力强、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发挥辐射带动功能。三是全面规划高标准建设内容。既要把耕地、道路、防护林、排灌渠道、机井、抽水站、输电线路等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又要注重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农业科技服务等工程设施建设。

(二)统筹多方资金,增加单位投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主动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统筹多方资金,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巨大合力。一是统筹财政相关支农涉农项目资金,加强部门和项目间的有机衔接,共同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统筹社会各方资金。积极探索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资金,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种粮大户承担部分项目工程建设任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农民自筹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工程实施,使农民群众成为高标准农田工程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管护主体。三是集中资金增加单位投入。将统筹资金集中投入到示范区域项目,力争单位投入标准达到3000元/亩以上,建成达标的高标准农田。四是适当安排长效后期管护资金。

(三)加强能力建设,规范过程管理。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首先是“以老带新”做好“传帮带”其次是招聘人才向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地质及地下水等方面的专业倾斜,充实好后备力量。再次适当考虑返聘原岗位技术骨干,以缓解乡镇基层专业人才不足之需。二是建立健全制度,着力抓好落实。应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结算审核制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要求、施工水平、信誉较好的施工单位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高质量如期完工。三是优化过程管理,提高建设效率。高标准农田建设时令性较强,一般在农闲时进行,因此,应结合农村实际,适当优化管理程序,提高建设效率。四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大数据平台,实现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

(四)健全管护制度,落实永久保护。一是完善后期管护制度。后期管护制度必须依法制定、机制长久、简单实用、保障有效。二是管护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提高管护水平。三是法律保护奖惩分明。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永久保护确立基础设施与农田维护周期,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恶意损坏基础设施、破坏田地的人予以严惩高标准农田区域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洪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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