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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信息来源:荆州市审计局 | 发布时间:2023-06-08

近年来,随着国家“双减”政策的实施,各地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开展课后服务,有效减轻了学生的作业负担、解决了家长的后顾之忧。笔者在开展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审计中,发现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及资金使用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课后服务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目前,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课后服务工作大多只出台了宏观性的指导文件,对开展内容的范围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管理细则。各学校虽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了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但部分学校制定的方案内容较为空洞,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学校间开展课后服务的质量效果差异较大。总体来看,城区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质量好于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

二是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国家规定,课后服务费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予以保障,但现实中除少数经济发达地区财政采取补贴方式外,多数地区均采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笔者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基层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在经费保障方面往往面临很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当地财政无力予以补贴,而另一方面,这些学校之前的作息时间基本囊括了目前的课后服务时间,如果采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则家长难以理解和接受。

三是课后服务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按照2022年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为在校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收入应计入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笔者在审计中发现,部分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资金未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而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代管,单独开设资金专户,另行建账,财务收支未与学校统一核算,资金管理存在风险和隐患。

四是课后服务工作内容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多数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仍是由本校老师担任,内容以作业辅导、业余兴趣班为主,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创新,但内容还是较为单一,部分学校作业辅导时间占比过多,少数学校甚至未开展课外业余活动,变相延长了上课时间,不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全面发展,没有充分发挥好课后服务工作的作用来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二、对策与建议

一是完善课后服务管理制度,提升课后服务工作质量水平。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出台更加明确的实施细则,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各个学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因地制宜,按照各自的学校类型,制定适合本校学生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好学习及作息时间,确保课后服务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是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促进课后服务政策全面落实。经费保障是课后服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有力支撑,各地在制定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时应充分征求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意见,结合当地居民工资水平,在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同时兼顾城区和农村的差别、寄宿制和非寄宿制的差别,分类制定收费标准,明确服务时长和范围,对部分乡镇学校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确保各级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筹措到位。

三是强化课后服务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合法。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的培训和检查,督促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课后服务经费用于学校公用支出或形成账外资金。同时,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发放的补助应纳入学校绩效工资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四是丰富课后服务工作内容,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体系。学校作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应努力创新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在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的基础上,丰富学生的兴趣爱好,满足学生在体育、艺术、人文、科技等各方面的学习需求,并配合一定比例的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但要严格执行准入程序,建立健全监督评价体系,保障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王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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