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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出台政府投资和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信息来源:荆州市审计局 | 发布时间:2024-03-27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和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科学决策,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近期,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荆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和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办法》对审计内容及对象、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机关权限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应当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统筹运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等资源,构建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投资审计体系。发改、资规、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应根据职责对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审计机关应当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保证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办法》要求,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开展投资审计。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投资建设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预(概)算编制、立项决策、项目审批核准等过程的工作;不得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开标现场监督、评标、评标过程监督、中标结果确认等工作;不得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拨付、变更签证确认、材料价格认定、隐蔽工程验收签字等工作;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签字、项目竣工结(决)算编制等工作。(魏炎 颜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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