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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采纳审计建议 助推社会扶贫资金规范管理
信息来源:公安县审计局 | 发布时间:2020-12-03

近年来,公安县审计局在该县开展的扶贫审计中发现,部分社会扶贫资金未实行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过程透明度不强,部分单位改变资金用途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完善项目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发挥社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公安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采纳审计建议,研究出台《公安县社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县社会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社会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受赠人以扶贫开发项目为依托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社会扶贫资金用于帮扶贫困户、贫困人口、扶贫开发项目、捐赠人指定的扶贫相关项目,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修建楼、堂、馆、所等建筑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以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扶贫资金使用实行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社会扶贫项目使用单位在资金项目实施前后都要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位置要醒目、时限不少于一周。

《办法》强调,社会扶贫资金接受纪委监委、审计、扶贫、财政、发改部门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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